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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工作的通知_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04

文科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委宣传部发布的沪委宣[2018]91号文件及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的沪社联〔2018〕53号文件精神,本市将开展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工作。根据市评奖办公室的要求,我校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评奖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学术贡献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以及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4个奖项类别。

除学术贡献奖不分奖励等次,其他3个奖项类别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对于特别优秀且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可推荐为特等奖。

各奖项类别的奖项数量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4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125项。其中,一等奖35项;二等奖90项。

(三)学科学术奖,435项。其中,一等奖115项,二等奖320项。

(四)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4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和学科学术奖中著作类、论文类奖项数分配比例根据各自申报数比例确定。

四、各类奖项的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学术贡献奖

学术贡献奖被推荐者应为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广泛影响和崇高声誉的在世的本市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一般应为个人成果,如是集体成果,被推荐人原则上应是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本奖项采取学术单位提名推荐、专家联合(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提名推荐或学术贡献奖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推荐人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网上填写,填妥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打印4份推荐表连同所推荐的成果一式3份(其中必须有1份是原件)交社科处。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社科、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由推荐人根据被推荐人的代表作情况选择确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

受聘于本市学术单位的作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申请评奖。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按照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领域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论文类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

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社科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2)《评审表》一式16份;

(3)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3份,相关辅助材料。

(三)学科学术奖

受聘于本市学术单位的作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等,均可申请评奖。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社科、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论文类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

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社科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2)《评审表》一式16份;

(3)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3份,相关辅助材料。

(四)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

本市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社科院智库、科研院所智库以及企业、社会智库的研究人员,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本市及各委办局政府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内刊上发表的内部交流文章、内参文章、内部报告、内部研讨材料、专报等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思想成果,均可申请评奖。

本奖项重点鼓励围绕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围绕面向社会咨询服务开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

本届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有关学术单位及企业、社会智库作为本奖项的授权推荐单位,受理本单位相关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者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写好《申报表》(打印一式4份)连同所申报的成果一式3份交社科处。

五、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各类奖项均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18年4月9日至5月9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申报,网址为http://pj.sssa.org.cn。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应仔细阅读《网上申报须知》,按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填写。

2.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两个奖项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奖项须分布在不同类别内(著作、论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在外单位形成的成果,如果都是上海单位,调入前后的单位都可以申报;如果是外地调入上海的申报人,要在上海工作半年以上(2017年6月之前调入的),并且是在上海工作期间形成的成果。

4.本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的初审由市社科评奖委员会委托各归口单位根据配额组织实施,由于受初审配额数限制(配额数是根据前两届我校获奖总数综合确定),建议申报者一定要选取本人最高质量的学术成果进行申报;各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写后,及时将这两类奖项申报材料交社科处,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遴选。

5.请各部门及时动员相关老师积极申报,建议非中文论文最好附上中文的内容提要,便于同行专家阅读评审。本次论文类成果实行网络评审,评奖办要求各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交论文的PDF电子版附件(须通过中国知网等网站下载)。

友情提示:下一届评奖(2020年)著作类成果也将实行网上评审,所以2018年以后出版的著作,请作者要向出版社索要著作电子版,以备下次报奖之用。

六、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市评奖办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9日—2018年5月9日,请申报者务必于5月9日午夜12时前将所有内容进行登录并及时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并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将纸质材料送交社科处。过时将延误我校下一步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

凡未在网上在线登录者一律不接受书面材料;在网上登录的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否则将会影响评审结果。已登录而未及时提交书面材料者,也将取消申报资格。

建议:请申报老师尽早登录评奖系统,以免在最后几天,因系统使用人数过多,系统速度会变慢且易出错,以致延误申报。




上述事宜联系人:社科处 江家鸣, 联系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邮箱地址:shkchc@shnu.edu.cn

市评奖办联系电话:53068154、53063517-3419。







社科处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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