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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就业申办上海户籍及办理居住证等注意事项

上海师范大学 /2013-03-28

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就业申办上海户籍
主要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5号文件)(附件一)中《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办法》。
1、申报期限
20133月上旬起受理,2013531截止(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申报流程
学生按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网报后由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初审机构,初审机构审核后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详细见《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办法》)
3、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申报材料1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二)(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也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申报材料2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申报材料3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4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申报材料5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6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材料7,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a.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3630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b.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申报材料8)
a.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b.201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c.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d.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他材料(申报材料9
a.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b.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c.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d.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e.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3615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校办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4、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为方便非上海生源上海就业学生申报上海户籍材料准备工作,请务必按照以下要求(一)-(七)项提前准备,材料准备齐全后携带涉及学校部分的材料(申报材料2345679)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综合楼505室)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公章以及协助审核,以避免申报材料及时准确上报。如学院统一办理所需材料盖章的,由学院统一办理,不统一办理上述材料的学院由学生本人办理。
(一)“申报材料1,由学生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信息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二)“申报材料2(毕业生个人信息部分如实填写并签名)、“申报材料5,学习成绩及评定部分由学院研究生成绩负责老师评定等级并在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综合楼511)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公章。
(三)“申报材料3,务必按照毕业生推荐表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4,经过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鉴定完毕的“就业协议书”。
(五)“申报材料6“申报材料7,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进行审核原件进行鉴定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申报材料8,由用人单位提供给初审单位。
(七)“申报材料9,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提供。
对于自主创业毕业生,务必提前登录教育部创业网站http://cy.ncss.org.cn申请自主创业证,获批后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综合楼505室)打印自主创业证(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下午1:30-4:30),并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盖章。务必是本人和自己创办的企业签署就业协议。另外,如需获取资助,可登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http://www.stefg.org/查看相关政策。
对于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毕业生,须按照《2013年毕业研究生专利公示通知》(研究生处网站另行发布)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开具证明并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返还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待所有专利公示结束,专利公函由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递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5、其他说明
受理结果请咨询用人单位,受理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开始用人单位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查询户口审核结果。
如学生本人认为上海户籍审批可能性不大的同学,可在申报户籍同时申请居住证。
二、居住证办理
1、申领条件及未尽事宜
详细请参考《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居住证>受理办法》。
2、受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详见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3、申报形式
由用人单位或本人至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4、所需材料(学校协助办理部分)
下列所需提供的材料,请按要求填写、打印、盖章、提交,因学生本人原因产生的错误,个人承担。材料涉及相关表格请至研究生处下载专区学位与就业相关处下载。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说明:2013715日前已签署就业协议且已鉴证登记的同学的《通知单》由学校统一打印后发放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2013715-1231签署就业协议及鉴证登记的同学,下载并填写《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附件三),按要求自行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
(二)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说明:必须将户籍迁移至生源地,可通过《就业指导手册》办理报到证注意事项申请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
(三)《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说明:自主创业同学请登录研究生处学位与就业栏就业政策查看流程(教育部创业网站http://cy.ncss.org.cn, 申请获批后综合楼505室打印自主创业证(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下午1:30-4:30),并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盖章。无此证书可不提供。
备注事项:
2013年12月31日之后签订就业协议并鉴证登记的同学,可按照社会人员办理。
三、档案转移
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合同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主要根据学生就业协议上注明的档案接受地、用人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档案委托管理部门等进行档案迁转。
毕业离校前尚未签署就业协议或合同的毕业生档案一般会暂时保管在学校档案馆,但学生毕业两年后自动转移至生源地主管单位,为避免毕业后为档案奔波,请务必了解自己档案动向,建议最好毕业后户口、档案及时同转至生源地主管单位(一般为生源地人保局或教育局)或就业单位。
有关档案转移具体政策以档案馆的政策为准,档案馆电话64323856
说明:有关户口迁移证办理的流程以派出所具体文件为准,其他有关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未尽事项以当年政策为准。
附件:
附件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5号文件)
附件二、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正反打印)
附件三、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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