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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3法律(法学)研究生复试相关注意事项

复旦大学 /2013-03-21

 

2013年复旦大学“法律(法学)”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相关注意事项
一、相关说明
1、“法律(法学)”专业的复试定于327日举行。
2、本通知不涉及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复试工作,该专业的复试工作等事宜另行通知。
3、本年度“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中,凡达到《复旦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即公共课50分以上、专业课90分以上、总分345分以上),均具有复试资格。
此外,经报请学校同意,对公共课50分以上、专业课90分以上、总分344分的考生,予以破格复试。
“法律(法学)”专业的复试分组名单及复试有关具体安排等信息将适时通过法学院网站(www.law.fudan.edu.cn)发布,请有关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4、复试前,可能有相关信息需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二、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
复试形式
复试地点(法学院)
思想政治品德
笔试
复旦大学江湾校区
法学院楼
3月27日
专业课
面试
英语
口试(面试)

三、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
1、            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
2、            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
注意: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时各院(系)将对相关考生进行学历验证,请每位考生都携带好以上证件原件,复试时供工作人员审验;毕业证、学位证和学生证还需提供1份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复印件不予退还)。
上述证书复印件上需能清晰显示各项基本信息,尤其是毕业证编号、学位证编号和学生证的学号,以及毕业专业(往届生)或就读专业(应届生)。
以往复试审验证书时发现有少数应届考生存在学校的学生证上本身就无学生就读的“专业”或“学号”等栏目信息的情况。凡属此类情况的考生,须在复试时额外提供1本科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要求:学籍证明中必须列明下列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大学入学年月、大学就读专业、学制为几年制、预计毕业年月等;学籍证明须加盖有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务处的公章,即证明不能仅以学院名义出具,须以学校名义出具;学籍证明原件不予退还)。
此外,“复试通知”将于本周寄出,若考生未能及时收到“复试通知”,切勿焦急,复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来证明身份
四、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
1、根据规定,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将安排加试2门主干课程
2、除上述所需证件,请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自觉携带8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的证明(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供工作人员审验(注: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复印件不予退还)
3、报名时未如实填写学历信息的考生,请主动与法学院JM办公室联系(电话:51630117),说明情况并办理学历验证。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关于考生录取类别的核对
通过核对考生报考信息,我们发现,大量考生的录取类别填写有误。除特殊情况外,通常我校的法律硕士录取类别应主要是“自筹”和“委培”两种形式,且以“自筹”为主。因此,凡考生录取类别显示为“非定向”的,均为填写有误。
我们将在复试当天统一办理一次录取类别确认,请考生确认好自己的录取类别情况,在复试当天办理学历审验时一并填写“录取类别核对清单”。此次核对一旦确认,将不再办理更改,因此,请考生们务必确认清楚自己的录取类别。
注:1、复试考生目前登记的录取类别,我们将在“复试安排表”中一并予以公布,请同学们届时注意查阅法学院网站上的有关信息。显示为“自筹”或“委培”类别的考生如需变更类别或发现原登记类别有误,也请在复试当天进行核对时一并办理更改。
2、所谓“自筹”、“委培”等类别的含义,请考生自行利用网络搜索查询相关信息进行了解。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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