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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简要流程(就业指导手册简版)

上海师范大学 /2013-03-28

一、领取《就业协议书》

1、完成中期考核(三表)(研究生教务员处)、交清学费及住宿费;

2、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就业推荐表》、《成绩登记表》一式四份,持表(学院已鉴定并盖章)至行政楼509审核盖章;

3、凭上述材料至辅导员处领取《就业协议书》(编号和学生信息一一对应)。

★备注:重领就业协议书

网上下载“毕业研究生违约、改派审批表”以及“毕业研究生重领就业协议申请表”,按照表格下方说明的程序规定时间办理。

二、签署及鉴证《就业协议书》

1、用人单位(甲方)填写部分

① 用人单位名称(要全称且与单位公章一致);② 性质(单位的经济类型);③ 单位机构码(上海单位必填,外地单位可不填);④ 信息登记号(上海单位必填,号码为毕业年份开头,如1220432);⑤ 档案接收(单位有接收权的完整填写,无可暂不填)。

2、学生(乙方)填写部分

字迹要清楚,毕业时间是**年6月,生源地具体到市,于蓝联左上角注明学院、家庭电话和个人邮箱,若签教育类单位在蓝联右边空白部分写上所教学科及学校类型(小学、初中、高中、高校、科研院所等)。

3、甲乙双方达成协议部分

服务期、见习期条款,福利,违约金明确填写,无用/填充(最好填写完整,以防后患)。

4、三方签字盖章

① 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四联均要盖章)及日期签署(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需加盖该区县教育局公章;民办、私立学校、非教育单位盖单位公章);② 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提交《毕业去向表》,确认提交后打印网页;③ 学生在双方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送学院鉴定登记,并出示打印好的《毕业去向表》。

★备注1:其他就业形式(录取通知书、用工合同、录用函等)

1、学院鉴定登记:填写“毕业去向表”,提交确认后将合同、录用函、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左上角空白处请自行标注学院、专业、学号、姓名及联系方式)、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第一时间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签字登记;

2、学校鉴定登记:将学院登记后的材料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进行鉴证登记。

★备注2: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时间:周一、三、五下午1:30-4:30,寒暑假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地点:西部综合楼505室;联系电话:64323073。

三、办理报到证及违约改派的注意事项

(一) 办理报到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程序:7月15日前签约的同学由学校统一办理(一般每年6月中下旬);7月15日后签约的由学生个人办理,填写《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至西部综合楼505室盖章后,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2、合同、录用函、录取通知书等其他就业(升学)形式同学:均需填写提交《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合同就业、录用函、出国等就业形式原则上只能出具回生源地主管单位名称的报到证,升学者不能打印报到证;

★ 注:《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就业未申报上海户籍(自认为审批通过可能性较小的)或毕业后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同学:办理回生源地主管单位报到证,一般需在6月20日前提出申请,务必填写提交《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交学院辅导员处,由学院统一汇总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毕业离校前未统一办理的,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个人办理;

★ 注:毕业离校后未开具报到证户口回生源地的,户籍尚存学校集体户口的,一般公安机关不给予开具相关户籍证明。

4、非上海就业同学一般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上海就业且已提交申报上海户籍材料同学可暂不办理报到证,待户口审批通过后另行办理;若未通过户口审批则办理回生源地主管单位报到证,将户籍迁回生源地后,方可办理人才类居住证。

(二) 违约改派的注意事项

★ 注:未办理过《报到证》的同学改派,毕业后2年内(如2012年6月毕业,改派日期为2014年6月底前);已办理《报到证》的同学改派,毕业后1年内(如2012年6月毕业,改派日期为2013年6月底前。

1、违约改派的办理程序:

(1)重领就业协议书(详见第一条备注栏有关重领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2)7月15日后个人开具办理报到证介绍信(每周一、三、五下午1:30-4:30,<寒暑假值班时间另行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所需材料:① 新签就业协议书;② 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未开具者可不提供);③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④ 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后至西部综合楼505室盖章;⑤ 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函或证明原件;

2、开具新报到证:上述材料齐全后至冠生园路100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新报到证;

★ 注: ① 尚未打过报到证违约改派的同学,不需要重新开具报到证,按初次办理报到证办理。

② 已签约同学且已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后又新获批上海户籍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已签署的就业协议、《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通知单、已办居住证的需提供居住证等;

③ 已获批上海户籍的同学改派按照学生事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改派时可能会先撤销户籍,需提供:原报到证、新签署的就业协议、《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毕业证和学位证、《上海高校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等。

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户籍和居住证注意事项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1、用人单位条件: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且信誉良好;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在申办户籍的范围;

2、高校毕业生条件:

① 与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②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③ 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④ 获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证书;⑤ 获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⑥ 根据《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注: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3、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学生的申报材料):

(1)毕业生必备的材料:

①《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生成绩评定表》);② 毕业生推荐表;③ 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④ 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⑤ 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⑥ 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2)涉及学校相关表格盖章及其他材料事项:

涉及学校相关表格盖章流程及自主创业、专利证书、用人单位所需材料等内容可通过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shnu.edu.cn )— 学位与就业 — 就业政策—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就业申办上海户籍及办理居住证等注意事项”上查看具体流程;

4、受理期限(2012年3月1日——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5、受理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6、参考网站: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居住证办法

1、申领条件:

详见《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居住证>受理办法》

2、受理时间、地点和电话: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可查看

3、申领程序及申领材料:

①《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简称《通知单》);②《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③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④ 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⑤ 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⑥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⑦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注:2012年7月15日前签约的同学《通知单》在辅导员处领取;2012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签约的同学,下载并填写《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

4、其他情况:

2012年12月31日之后签约的同学,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照社会人员办理上海居住证。

五、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时务必写清档案转移地址、邮编等内容,开具报到证后务必自行将白色联(下联)送学校档案馆(7月15日前送学院辅导员处,7月15日后学生本人送学校档案馆),一般要求户档同转;

2、用人单位有档案资格的一般迁往用人单位,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一般迁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无签约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暂管,但学生毕业两年后自动转移至生源地主管单位;

3、具体事宜可咨询档案馆,电话:64323856

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校期间创业:

1、登陆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按要求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其他相关流程请关注:校研究生网站—学位与就业板块—就业政策—“高校在校生自主创业证申办说明”;

(二)毕业年度内离校后创业: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核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详情见校研究生网站学位就业板块相关信息。

★ 注:申请获批后综合楼505室打印自主创业证,复印件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盖章,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下午1:30-4:30。

特别说明:具体分项就业指导手册可见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就业中就业政策,毕业离校后请关注研究生处网站《毕业离校后的注意事项》,以便就业相关遇到问题能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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