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诚
研究领域:社会法
职称:教授
教育背景
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农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硕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现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劳动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兼职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亚洲劳动法学会会长
开设课程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部门法哲学、英美法律史(研究生法律英语)等
学术成果
《グローバル規模での経済衰退と労働法》(御茶の水书房)
“A Study on the Reform of Grass-root Trade Unions and the Promotion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China”、《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社会法学卷)》(副主编、执行编辑)
《劳动观、劳资合作与劳动政策----基于创造性劳动、人本主义与劳资合作的思考》
《论〈劳动合同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社会法若干法哲学问题研究》(独著)
《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位》
《社会理性与社会保障法》
《部门法理论批判》
《论辩证逻辑》
曾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院、日本劳动关系研究会、哈佛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经济系、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康乃尔大学劳动关系学院、加州大学伯克立分校法学院与劳工教育研究中心、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劳工研究所、劳联-产联、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卡车司机工会等单位,就中国劳动立法、劳动法的调整机制、全球化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公司社会责任、创造性劳动与经济增长等发表演讲;倡议发起全球劳动法保卫战,接受美国《纽约时报》(封面人物)、《华尔街日报》、《新闻周刊》、英国《金融时报》、德国《南德意志报》等众多媒体采访,并赴美国国会作证,引发了国际主流媒体的普遍关注和近乎一致的支持,保证了劳动合同立法的顺利进行;许多学术观点得到国际同行赞同,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观点被日本上智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原国际劳动关系学会主席、原日本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花见忠在其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的课题报告中采用,从而使日本相关专家****放弃了制定亚洲或日本公司社会责任标准的设想。
获奖情况
论文《社会理性与社会保障法》获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十周年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
论文《论工会代表诉讼权》获“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第八届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