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定于2018年3月至10月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目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最顶级的赛事之一。根据大赛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即日起组织举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海事大学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学校将以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本次大赛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鼓励项目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具体方案见附件5。
五、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3-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8日,请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并提交项目计划书(项目名称、负责人、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等信息请慎重填写,一经提交,很难修改)。
同时,参赛团队须填写附件2报名表、附件3汇总表和附件4项目计划书(模板)(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它说明),并于5月8日前将word版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联络老师邮箱。具体学院联系人信息如下:
学院 |
姓名 |
办公地点 |
分机 |
|
商船学院 |
耿鹏 |
商院A308 |
3367 |
penggeng@shmtu.edu.cn |
交通运输学院 |
刘建 魏震洋 |
交运楼205 交运楼303 |
2370 2308 |
jianliu@shmtu.edu.cn zywei@shmtu.edu.cn |
法学院 |
陆思怡 |
法学院418 |
2142 |
sylu@shmtu.edu.cn |
经济管理学院 |
周淑玲 |
经管楼329 |
2455 |
zhoulaoshi201503@163.com |
物流工程学院 |
袁晨华 |
物流楼509 |
2626 |
chyuan@shmtu.edu.cn |
信息工程学院 |
朱虹 |
信息楼311 |
2815 |
hongzhu@shmtu.edu.cn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郑丹 |
海洋楼401 |
2509 |
danzheng@shmtu.edu.cn |
外国语学院 |
黄以青 |
外语楼210 |
2710 |
huangyq@shmtu.edu.cn |
文理学院 |
刘志胜 |
教学楼1C313 |
2200 |
zsliu@shmtu.edu.cn |
徐悲鸿艺术学院 |
倪铭子 |
教学楼1C214 |
2292 |
mzni@shmtu.edu.cn |
2. 创业培训。学校将根据时间安排邀请专家对参赛项目团队进行专业培训。
3.校内“选拔赛”(5月底前)。学校邀请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初选、举行校内“选拔赛”、择优推荐上海市级比赛项目。
六、评审规则、参赛手册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cn)参考全国赛具体内容。
七、大赛获奖奖励
1、校内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本科生团队可以申请进行上海海事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择优推荐入围上海市级比赛。市赛初定设主赛道金奖20个、银奖40个、铜奖100个和优胜奖若干个,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等专项奖;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赛道金奖3个、银奖10个、铜奖30个和优胜奖若干个,设“乡村振兴奖”“精准扶贫奖”等专项奖。
2、校内赛获奖项目的指导老师学校将颁发荣誉称号。指导学生项目荣获市赛金奖和银奖教师的相关项目,可优先参评市级教学建设和改革类项目以及市级教学成果奖,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指导学生项目荣获国赛金奖和银奖教师的相关项目,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经认定可等同于市级教学成果奖相应等级奖项。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发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和毕业生(毕业5年内校友)组团参赛,并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布置会的精神,数量上满足上海市教委200项的最低申报要求,根据历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立项数,各学院的申报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参赛项目数 |
1 |
商船学院 |
24 |
2 |
交通运输学院 |
14 |
3 |
法学院 |
8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22 |
5 |
物流工程学院 |
50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22 |
7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40 |
8 |
外国语学院 |
4 |
9 |
文理学院 |
10 |
10 |
徐悲鸿艺术学院 |
6 |
合 计 |
200 |
备注:
1.各学院在完成参赛项目指标的基础上,每增加20个项目可以奖励1个晋级市赛推报名额。
2.各学院联络人须在5月9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表及项目计划书的word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smukechuang@163.com
九、校内选拔赛联系方式
教务处: 李瑞艳苏 伟
联系电话:021-38284279 地址:行政楼247
电子邮箱:smukechuang@163.com
研究生院:蔡荣
联系电话:021-38284587 地址:科研楼508室
附件1: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doc
附件3:“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XX学院姓名学号).xlsx
教务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