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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户口迁移需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3-05-11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转移
1)外省市党组织介绍信须由新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或由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出具,并经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不能从XX学校或XX单位直接开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本市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可由新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党委组织部出具直接转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转移
携带团员证,入校报到后交所在学院团总支,由学院团总支统一到校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
1、上海市新生(单位集体户口除外)来校报到,户口一律不迁入校内。
2、外省市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若选择不将户口迁入我校,入学报到时需提交不迁移户口申请书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上海市单位集体户口新生,需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址一律填写“上海市漕宝路121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属上海市徐汇区田林派出所。
三、人事档案转移
 请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部门)申请将人事档案转到我校,请于 2012年7月30前通过机要将人事档案转到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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