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应届生请将我办于复试录取会上发出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交你所在的本科院系党总支填写、盖章、并务必于5月10日前以挂号或快递的方式寄到我办; 应届生(定向、委培除外)“调档函”请交院系党总支,档案请于9月1日前机要寄到我办。
2、往届生请将 “上海外国语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交档案主管部门人员填写、盖章,由考生本人于5月10日前挂号或快递寄到我办。“调档函”(定向、委培除外)请交档案主管部门人员。档案由档案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机要寄到我办。
3、所有定向及委培协议请于5月10日前由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后挂号或快递寄一份到我办(请不要在我方协议上做任何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协议),考生请自留一份,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留存。
4、所有需缴纳培养费的同学请于8月10日至8月25日(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将第一笔培养经费(金额会在6月10日寄出的拟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按学费缴费说明缴费(务必按要求操作,我校只接受汇款,不接受上门缴费)。
5、如考生的档案分别存放于2个或2个以上的档案保管地,请将档案合并到网报登记的调档地后机要寄到我办。
6、5月份为录取检查阶段,请拟录取考生保持手机开机以便我办联络。
7、顺利通过我校进一步审查的,将收到我办于6月10日挂号寄出的拟录取通知书(挂号信,约1周能收到);未通过我校进一步审查的(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等)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调档、转户口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有效期请写至九月三十日。(注:若有效期为自动打印无法设置为“九月三十日”,请手写"延期至九月三十日"并在手写处请相关部门加盖户口专用章)
2、请仔细校对迁移证上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及身份证号是否有误;籍贯、出生地须写到市、县一级;“农业”或“非农业”印章务必清楚。(如当地已取消户口类别,则不用注明“农业”或“非农业”,但请相关部门加以说明)
3、户口在上海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请复印户口内页并加盖公章。
4、户口请迁至: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定向、委培、上海市居民不必迁移户口)
5、请凭我校6月10日寄出的正式录取通知书至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学生本人在开学报到时上交。
6、调档过程中需转党组织关系的请注意:党组织关系由本人在9月份开学报到时统一办理,请不要提前到上外办理,也不要随档案一起寄。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请由上级党委转至“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组织部”;党组织关系在外地的请由上级党委(有关上级党委的具体情况可向考生原单位党组织部门咨询)转至“中共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
7、调档过程中需转团组织关系的请注意:团组织关系请随档案一起机要寄至研招办,不要提前到上外办理,团组织关系请转至“上海外国语大学团委”,团员证请随身携带(请勿放入档案内),于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办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