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涉及进口仪器设备需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所有拟在2018年运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进口仪器设备的部门,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至临港校区工业中心A楼105室,并抄送电子稿,过期将无法受理。
特别提示:
1、论证通过后,学校将材料汇总报市教委、市财政等部门审批。相关审批手续一年只办一次。
2、论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使用部门解决。
联系人:陆叶冬
联系方式:38223209,18964581005
邮箱:luyd@sdju.edu.cn
附件:进口论证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