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沪电机院人〔2009〕132号),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决策机制,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经2014年成立的第四届教授委员会讨论、学校2017年第32次校长办公会同意,开展推荐第五届上海电机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授委员会是学校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新型高校管理模式的重要基础,是保证教授依法履行学术职责,建立学校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重要组织形式。
二、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决策咨询。
(二)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研究咨询评估。
(三)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二级教学机构的工作汇报,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咨询意见。
(四)举办教授论坛、讲坛和其他教授活动等。
三、教授委员会主要由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有较高学术水平、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教授组成。
四、主要工作程序
(一)教授委员会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由全体在聘教授(含副教授)经民主选举产生。
(二)主要工作程序:
1、推荐候选人(可个人自荐、推荐和部门推荐)。
2、学校讨论拟任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召开教授大会,选举教授委员会委员。
4、推荐主任委员1人和副主任委员3人。
5、提交校级会议审议通过。
6、公示人员名单。
7、正式聘任。
五、欢迎广大教授、副教授积极参加教授委员会的推荐工作,踊跃推荐或自荐。可填写附件中表格,使用本人学校工作邮箱发给我们,截止日期2018年1月5日。
联系人:汪泓张佳联系电话:38223012
邮箱:zhangjia@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教授委员会、人力资源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