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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捷克科技合作委员会第43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_上海天文台

上海天文台 免费考研网/2018-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例会议定书》,中捷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43届例会拟于2018年下半年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一)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本届例会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材料科学(包括生物材料、纳米材料等);能源科学技术(包括新能源发展、清洁煤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环境科学技术(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资源管理等);机械工程(包括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制造等);食品科学技术(包括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等);天文学(包括天体测量学等);生物学(包括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等);医学(包括健康和医学技术、现代医疗、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其他领域包括电子与通信技术、核科学技术、遥感技术、畜牧、兽医科学、农学与农业技术、农业环境保护、鱼类养殖等。
(二)中外方执行单位应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申报办法
(一)中国科技部和捷克教育青年体育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捷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二)台内提交材料时间节点:
526日前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发送邮件至liting@shao.ac.cn告知;
626日前,提交1.“政府间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2.与外方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一式三份至科技处,同时请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iting@shao.ac.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国-捷克科技例会交流项目”:
(三)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
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天文大厦702室)
(二)捷方联系人:
捷克教育青年体育部Zbynek Vedral先生和Jana Bystricka女士
电话:00420-234 811 185,00420-234 811 189
电子邮箱:zbynek.vedral@msmt.czJana.Bystricka@msmt.cz

附件: 1. 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 项目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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