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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_上海天文台

上海天文台 免费考研网/2018-05-06

根据市科委发布的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http://www.stcsm.gov.cn/gk/tzgs/zhtz/546962.htm),现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

  本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

  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上海科技奖励”网http://www.shjlb.org.cn/查阅或下载)。

  3.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发表)。

  4.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应用)。

  5.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6.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7.特别重大的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

  8.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9.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0.对于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11.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详见“上海科技奖励”网http://www.shjlb.org.cn/)。

  12.推荐资格

  单位推荐: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政府、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推荐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所辖的组织和个人完成的项目。

  专家推荐:项目可由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共同推荐,也可由一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推荐。

  13.推荐公示

  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内容见《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完毕后方可推荐。

  二、推荐材料

  各单位于2018年4月16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填报。报名后,科技处会把推荐号和校验码发送给申报联系人。

  三、台内提交材料时间:

  4月20日前,台内报名。请将项目名称、申报奖励类别、申报联系人发送邮件至liting@shao.ac.cn告知; 

  4月27日前,提交项目推荐意见稿和公示材料,其中推荐意见由科技处统一交至分院审核;  

  4月29日-5月5日,报奖项目公示。公示后报名材料所填信息不允许更改;

  5月11日前,提交报奖项目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书面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 

  四、科技处联系人

  李亭(分机5061,天文大厦702室,liting@shao.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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