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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港澳台办关于征集2018年度中国科学院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两院合作计划”申请的通知_上海天文台

上海天文台 免费考研网/2018-05-06

现转发院国际合作局的通知,为推动海峡两岸在科技产业方面的合作,促进两岸经济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合作水平,现征集2018年度中国科学院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两院合作计划”专项申请。

  “两院合作计划”宗旨:通过本项合作计划,推动落实我院与台湾工研院共同开展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为加强两院科研人员互动往来,促成两岸合作研发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两院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双方提交的申报书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期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与合作伙伴具有一定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任务分工。

  4、项目执行期为1年,如有延期必要,应在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向项项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5、资助经费应按实际需求提列,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

  6、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过中科院港澳台合作专项支持的项目,且仍在项目执行期内的不能同时申请本计划;曾获得“两院合作计划”资助的项目,未按期向院主管部门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执行单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7、优先支持曾参与“两岸产业科技交流论坛”并有共同研发意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对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

  8、两院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共同协商确定支持的项目后,将立项通知发至各申请单位。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9、跟据立项通知要求,计划执行单位须按时提交项目任务书。计划执行结束后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日,请将纸质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五份)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word电子版。

  联系人:周凌瑜

  联系电话:021-34775058

  Email:lyzhou@shao.ac.cn
附件1:两院合作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2:两院合作计划项目结题书-CAS2017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科技处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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