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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_上海天文台

上海天文台 免费考研网/2018-05-06

根据上海市奖励办要求,现启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请注意,明年拟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完成此次成果登记。以下是具体要求: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属地化原则或主管部门的关系统一到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9.0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页www.tech110.net下载。通过成果登记软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完成后导出电子文档,并打印纸件。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三、台内提交材料时间:

  1130日前,为了解成果登记情况,请有需要成果登记的老师发送邮件至liting@shao.ac.cn告知;

  1220日前,提交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技术评价证明2份、电子文档1份:格式为CGSBQY.ZIP压缩包,并刻录光盘。

  科技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天文大厦702室,liting@shao.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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