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评审须知:
评审依据《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我校将评审出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共计10人名,具体如下:
奖项/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1 | 1 | 2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1 | 2 | 3 |
金额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1.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请各二级学院遴选后在12月8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申请表(“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一式两份)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浦东校区行政楼509室陈雄老师,松江校区行政楼105室郭慧君老师),电子版发至guohuijun@lixin.edu.cn,凡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受理。
四、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在校生名单
学生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