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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3-05-20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专门标注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学费
  每年人民币12500元。
  
  四、奖学金
  我院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设置奖学金。详情请见专门的说明。
  
  五、招生专业
  有2个专业学位对外招生,分别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所有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所有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9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9名),其中会计硕士专业学位60名(含推荐免试生6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30名(含推荐免试生 3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对学院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2年9月26日前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八、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它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 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下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2年9月26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并现场照相。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试
  (1)初试: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日期、时间和地点:2013年1月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见准考证。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地点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初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上午8:30-11:30),②204英语二(100分)(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约在2013年4月上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会计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面试内容为英语听说及综合能力。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网站上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十、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它
  1.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邮购参考书籍可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书店联系(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021-69768000-175,<拨打时间12:00-14:00,18:00-22:00>,手机:13818707955<拨打时间:全天>,传真:021-69768070后转书店。)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审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邮编:201702
  电话:021—69768051
  021-69768000-68165郑老师
  021-69768000-68047崔老师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1200
  传真:021—69768000-68051
  网址:http://mpacc.snai.edu
  邮箱:mpacc@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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