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 年]9 号 文件印发)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生源和 招生计划等,提出各学科、各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建议方案,征询招生院系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批准后公布。
二、制定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招生院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前 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招生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单 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拟定复试名单
(根据国家在研究生招生中的民族、地区及加分政策,适当照顾符合 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及其他相关类型考生),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 备案后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本院系或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 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破格复 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 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2.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学校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 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 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 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院系应积极 做好调剂,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破格
复试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破格复试考生 不得调剂。
3.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 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生源充足或招生计划较少的 院系、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成立复试小组
1.招生院系根据当年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 立复试小组。
2.复试小组成员应遴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 平较高的人员担任。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内容,负责复试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 对考生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4.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原则,严格 把好复试的质量关,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复试的内容、时间及方式
1.对考生进行复试,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具体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语水平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并加强对考 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对以同等学力 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 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面试加笔试或加实验操作(临床能力 考核)等形式。复试的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 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各方面考核情况所 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酌定,但复试成 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50%。
4.院系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多次复试。
5.院系纪检人员应列席面试,或指定专人列席面试,履行监督职 能。
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1.招生院系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 8 门 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需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还需于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报考 2017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 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
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 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七、校内调剂
1.招生院系应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院系接收 调剂的要求和程序。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 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 书情报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 得调入以上 5 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 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向外校调剂时,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
八、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 考生总成绩排名、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对外公布。
2.复试中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同 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 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 硕士研究生。学校和招生院系在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告知相关管理 规定,考生应予知晓。
九、投诉举报的处置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针对院系和相关招生人员的投诉或举报,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学校监察处、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针对招生管理机构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 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调查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预录 取资格的,应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 法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应及时向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报告,并督促招生管理机构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