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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5-08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完善复试考核体系,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以符合专业特点、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

2.规范招生选拔程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学校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规范申请材料审查、复试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条  组织形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组建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包括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录取原则等,同时须含申请材料综合测评与综合面试标准和初试成绩折合比),学院复试与录取办法须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3.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秘书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等,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负责。

第三条  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

招生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2.复试内容及要求

1)申请材料综合测评

各学院应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给出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一般不高于20分。

2)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和专业外语,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复试专家小组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选拔创新型人才的规律,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打分,满分不低于70分。

专业外语: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一般不高于3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专业外语

3.体检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

第四条  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比(不超过10%+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对外公布。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  其他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355

   监督和举报电话:021-67792259

   Emailjwjc@dhu.edu.cn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每年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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