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结合社科部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认真组织复试,切实做到严格把关、不走过场、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按照学校调整结构、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思路,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 三、依据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201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法学分数线为:单科50;业务90;总分355分)和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社科部招生计划(共招16人,扣除推免生人数7人,可招9人),按照1:1.4的比例,择优拟定复试考生名单(共13人),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组织复试。 四、社科部硕士研究生复式组织工作的安排 1、硕士生复式组织工作由社科部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社科部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主任、总支书记及各学科有关专家组成。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两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为5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复试前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五、社科部硕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硕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形式,6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3、硕士生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中文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英语口试成绩(百分制)占10%。 六、复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1、复试中的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5分钟。其中,《社会科学综合知识》的中文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英语口试时间为 10—15分钟,切实加强英语口语测试(包括听力)。 2、复试阶段,请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往届生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由院系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硕士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要求》对所有考生(含复旦大学报考点考生,考生报名号前四位为3102)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并对考生填报的培养类别进行确认(在职人员的培养类别为定向或委培,非在职人员为非定向或自筹)。 3、复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尤其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学研究潜质的考察。复试时如发现考生出现情绪反常或在思想政治品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则妥善处理并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4、认真做好复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凡属考生亲属者,复试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视具体情况做好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若落选考生、特别是初试高分者,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的,应予及时受理,并报研究生招生办提请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七、校内调剂原则 1、科学学位考生调剂到科学学位,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调剂限于一级学科内或相同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间进行,且考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社科部一般接收报考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等法学门类的科学学位考生的调剂。 2、不接收专业学位的考生的调剂。 社会科学基础部 201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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