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职法律硕士考生:
今年我校的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定为:英语单科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228分。只有达到上述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具有参加复试的资格。
复试日期初定于2012年1月8日,最终确定日期以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网址:www.law.fudan.edu.cn)后续通知为准。复试地点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法学院楼。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内容以政治和法学为主。
复试的有关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信息将会适时通过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由于今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的复试和录取等后续工作时间较为紧张,故务请有关考生注意及时查阅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配合完成有关事宜)。
同时,结合我校今年在职法律硕士的《招生简章》要求(招生简章查询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s/3/t/17/p/11/c/27/d/42/list.htm)和复试工作安排,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抓紧时间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在复试当天将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提交,以便我们及时完成后续资格审查等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骑缝公章,并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审查盖章)。
注:(1)关于资格审查表的下载:请考生自行登录学位网相关页面(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lkwsbm/),凭考生自己先前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然后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
(2)考生核准资格审查表中各项信息后,签署表中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同时,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
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表中的两张考生电子照片处,应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骑缝公章。
3、资格审查材料的提交。复试当天,请复试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含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交到复旦大学法学院(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法学院大楼)212室,届时,请考生一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备审验。此外,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注:因《资格审查表》原件须提交给复旦大学法学院,因此,提交原件之前,请考生自行复印1份以供考生本人留存。
4、复旦大学审查。复旦大学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录取前完成,请有关考生注意积极配合。
此外,各位考生的初试成绩通知单,将于12月30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寄送地址为各位考生报考时登记的通讯地址。
最后,在复试及后续招生工作中,可能有相关事务需要及时电话联系考生,因此,请相关考生尽量保持报考时登记的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特此通知!
预祝各相关考生复试顺利!新年快乐!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