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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启动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研通字〔2020〕34号】

本站小编 Free考研/2021-01-10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附件2),结合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践,决定启动2020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培养方案设置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设置应当包含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博士生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不少于17学分,硕士生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二)课程设置
1.学位公共课
公共课应当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课程。其中,政治理论课要求为博士生2学分、硕士生3学分,第一外国语课程要求为博士生2学分、硕士生4学分。
2. 学科专业课程
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学位核心课和选修课,可以设置数学类、工程伦理类、工程管理类、工程技术前沿类课程。博士生的学科专业课程不少于10学分,硕士生的学科专业课程不少于17学分。
工程伦理类、工程管理类课程一般设置为2学分。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的牵头院系应当开设至少1门工程伦理类或工程管理类课程,负责课程的教学设计和组织工作,并向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开放选课。各类别的牵头院系详见附件3。工程伦理类、工程管理类课程择优列入学校研究生课程建设计划予以支持。
工程技术前沿类课程可以设置为1-2学分。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的授权点院系均需开设至少1门工程技术前沿类课程,并向全部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选课。工程技术前沿类课程择优列入学校研究生课程建设计划予以支持。
有条件的院系可以为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各相关院系也可以结合研究生教育实际,鼓励学生适当选修学校的人文素养课程、创新创业课程。
(三)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的要求,按照学位办【2018】14号、学位办【2018】15号的要求执行,是否设置学分数由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所在院系自主设定。如设置学分数要求,需制订专业实践考核/认定标准及相关工作细则,考核通过方可计学分。
(四)学位论文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形式等要求,按照学位办【2018】14号、学位办【2018】15号执行;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考核,由各相关院系制订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答辩及其他学位申请工作程序,由各相关院系制订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修订要求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改革,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大力推进新工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培养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认真调研同行经验,对照国内外标杆院校(或其他代表性院校)的同层次同类别培养方案,切实做好修订工作。修订完成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审核备案:
1.调整后的培养方案(附件4);
2.主要调整内容说明;
3.新建课程建设基础及支持条件说明(各牵头院系须提交,相关院系如有则提交);
4.标杆院校(或其他代表性院校)培养方案等参照资料。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当经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修订审议工作,并于7月1日前完成信息维护和纸质版备案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老师 陆老师
联系方式:55664217/gs_training@fudan.edu.cn
附件:
(以下附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1.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
2. 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
3. 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牵头院系列表
4. 复旦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备案版模板,可在管理信息系统内填写后生成打印)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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