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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 /2014-12-04

 一、报考条件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地区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地区考生。
2.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二)报名地点。
1.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三)报名办法。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学位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请查阅《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初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由学校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底前寄发考生本人。
六、入学
被录取的硕士生应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制为二年至三年。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讯地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37
电话:0086-021-64252453 
传真:0086-021-6425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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