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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华东理工大学 /2014-05-19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源质量保证的主要环节。在复试录取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学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过程监管。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面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面试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5人及以上组成(需单数),组长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面试小组由5至7人的面试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设教师秘书一名,负责具体文秘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博士的复试录取工作;
2. 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内容和程序,各专业招生名额分配,并组织实施。复试前向考生进行宣讲;
3. 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面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负责将各面试小组及其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接受和处理考生提出的申诉。如考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
(四)面试小组的职责:
1. 具体实施本组考生的面试,每位成员须负责、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2. 正确执行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
3. 面试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材料由面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学院,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一)复试内容
1.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的考核;
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30分,专业综合70分。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可为面试或笔试。若采用面试形式,对每位考生专业综合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复试成绩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的,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秘书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采用笔试形式的,以卷面成绩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规则和要求
(一)考生参加复试须携带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推荐信需密封);
4.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可从档案内取成绩单原件复印后加盖人事处或档案馆的印章)。
(二)体检
体检地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校医院。因各学院复试时间不同,体检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联系确定后通知复试考生。 
(三)复试考生比例与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1.5。各学院根据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根据考生生源性质(在职和非在职)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各专业在复试结束、复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及不录取名单及时张贴,向考生公布。

  复试期间若有异议或咨询可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64252453;E-mail:yzb@ecust.edu.cn;地址:研究生楼8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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