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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二级学科硕 -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 /2013-03-01

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二级学科硕 -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和工程系建于 1984年,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本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多年来一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 和“973”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大批省部级和企业级研发课题,在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信息处理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在国内有广泛影响,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30余项;教学水平高,注重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承担国家和省部级教改项目多项,主持上海市精品课程2门,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依托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网络中心等单位,为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宽广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与本学科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并能与其他学科交叉渗透,掌握现代实验技能,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科学作风;至少学习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的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生学制为4.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课程学习成绩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6年。
硕-博连读生入学后一年内不得申请转为普通硕士研究生。

三、研究方向

1.人工智能。
   2.信息安全。
   3.计算机网络。
   4.数据库技术。

四、培养计划

硕-博连读生应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组及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五、课程设置

(一)总学分
本学科硕-博连读生应完成不少于39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3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提倡硕博连读生自主学习和研究型学习,提高创新能力。硕博连读生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需参与课题组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开展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课程学习期间,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0学时。导师须做好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参与科研、学术活动的具体安排。

(二)课程设置和学分

详见“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三)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或无故缺考者,在学习年限内可有一次重考机会,重考与它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参加重考前一个月须到研究生院办理重考手续,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仍未通过或学习年限内仍然不参加考试的,予以退学。

六、博士生资格认定

1.通过条件
(1)硕-博连读生应具有优良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健康的身体和心理。
(2)硕-博连读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
(3)通过论文开题报告。
(4)导师认可其培养潜质。
2.步骤
(1)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生资格认定在入学后的第3学期末进行。最晚不得超过第4学期末完成。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2) 硕-博连读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填写博士生资格认定表,学院审查硕-博连读生成绩,由导师如实填写硕-博连读生的科研能力、科研作风、思想品德等情况,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对本专业的硕-博连读生集中进行考核。集中考核方式见《华东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1996年制订,2005年8月第2次修订》
(3)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具有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生从通过博士生资格认定的下一学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并作为当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
(4)经考核不符合博士生资格认定条件,但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或研究生本人提出不再继续博士生阶段学习,或第4学期末仍未能完成博士生资格认定,但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可转为硕士研究生,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培养;硕-博连读生转硕士研究生的学制改为3年,转硕士研究生后需补修满所在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已取得的博士生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硕-博连读生转硕士研究生已享受的学校额外发放的硕-博连读生补贴需退还学校。硕士生录取时按追加的计划内名额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生时,自转为硕士生之日起,在剩余的学习期限内,需按计划外入学硕士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不符合博士生资格认定条件,或第4学期末仍未能完成博士生资格认定,且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论文发表

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硕 -博连读生培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硕-博连读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博连读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1. 基本要求
   (1)硕-博连读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能体现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博连读生独立完成。
   (3)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能够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新颖、概念清楚、立论有据、分析严谨、数据可靠、计算精确、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5)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后,应按阶段在本学科的学术会议上正式报告科研和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取得本学科的集体指导和帮助。该报告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有记录备案。
   (6)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参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
2.开题报告
3.论文内容
   (1)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学科前沿发展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
   (2)说明采用的实验方法、试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
   (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4)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5)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应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合作者的具体工作。
   (6)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4.论文内容知识产权
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九、学位授予

  凡通过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认为学位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可以组织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可在补修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后,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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