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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4-09

一、招生类别、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自费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指导教师详见附录。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
三、学习费用
每人每学年收取培养费用壹万伍仟元人民币,其它费用自理。
四、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有关奖学金。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相关信息。
五、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考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七、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八、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含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和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形式由各专业导师组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发复试通知书。
九、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前学校与考生签订自费协议。录取通知于2013年6月中旬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十、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6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网址:www.law.ac.cn
电话(传真):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2年11月6日
 
 
1:招生专业、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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