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各学科复试条件已经确定。现将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各学科的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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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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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理论  | 
            
             外语≥55分,业务课1≥81分,业务课2≥79分, 总分≥2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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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史  | 
            
             外语≥55分,专业课≥65分,总分≥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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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与行政法学(宪法学)  |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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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 
            
             外语≥65分,专业课≥75分,总分≥2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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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  |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总分≥2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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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学  | 
            
             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8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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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法学  | 
            
             外语≥50分,专业课≥80分,总分≥2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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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学  | 
            
             报考类别为“定向”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2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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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外语≥55分,专业课≥55分,总分≥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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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如果达到“非定向”考生的复试分数线英语≥55分,专业≥55分,总分≥180分;且愿意转为非定向生,并在复试时签署以“非定向”全日制方式就读的承诺书,则可来校参加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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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学  | 
            
             外语≥58分,专业课≥60分,总分≥1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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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  | 
            
             外语≥61分,专业课≥62分,总分≥2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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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 
            
             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2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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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政治学  | 
            
             外语≥55分,专业课≥60分,总分≥2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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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法学  | 
            
             外语≥50分,专业课≥65分,总分≥1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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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法学  | 
            
             外语≥55分,专业课≥80分,总分≥2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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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方法论  | 
            
             外语≥46分,专业课≥73分,总分≥206分  | 
        
各学科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我校的要求参加复试,我办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附后。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相关学科的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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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名称  | 
            
             专业能力面试  | 
            
             外语能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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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理论  | 
            
             4月21日下午14:00 长宁校区继续教育学院三楼会议室  | 
            
             4月21日下午13:00起 长宁校区东风楼251室 (其中法学理论、法律史、经济法等三个专业的复试考生于专业能力面试结束后即赶到外语能力测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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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史  | 
            
             4月21日下午14:00 长宁校区40号楼3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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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学  | 
            
             4月21日下午13:00 长宁校区东风楼132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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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方法论  | 
            
             4月21日下午14:00 长宁校区河东教学楼204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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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 
            
             4月20日上午11:00 长宁校区韬奋楼1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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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政治学  | 
            
             4月20日下午14:30 松江校区集英楼3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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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法学  | 
            
             4月20日上午9:30 长宁校区格致楼3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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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  | 
            
             4月22日下午16: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43室  | 
            
             4月22日下午13:00起 长宁校区东风楼251室 (其中诉讼法学、司法鉴定等两个专业的复试考生于专业能力面试结束后即赶到外语能力测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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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学  | 
            
             4月22日上午9: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2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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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法学  | 
            
             4月22日下午14: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1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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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  | 
            
             4月22日下午14: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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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法学  | 
            
             4月23日下午14:00 东风楼248室  | 
            
             
 4月23日上午9: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5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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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与行政法学(宪法学)  | 
            
             4月23日下午13:30 长宁校区六三楼1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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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 
            
             4月21日下午14:00 长宁校区东风楼第四教室  | 
            
             4月21日上午9:30 长宁校区东风楼第四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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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学  | 
            
             4月23日上午9:00 长宁校区40号楼国际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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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复试前,学校对复试线上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各专业复试考生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段、地点安排如下,请考生根据以下安排,在专业能力面试之前到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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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名称  |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地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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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 
            
             4月20日上午8:30-11:30 长宁校区韬奋楼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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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政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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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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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理论  | 
            
             4月21日上午8:30-11:30 长宁校区韬奋楼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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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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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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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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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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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  | 
            
             4月22日8:30-11:30 长宁校区韬奋楼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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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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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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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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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与行政法学(宪法学)  | 
            
             4月23日8:00-9:00 长宁校区韬奋楼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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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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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法学  | 
        
2、考生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①本人第二代 居民身份证;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④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 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⑥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⑧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及政治理论。
2、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逾期未到不能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资格审查通过后下发的《复试通知》、身份证原件,复试时验证。
4、考生参加复试时向导师组递交以下材料: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
长宁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附件: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