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各学科复试条件已经确定。现将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各学科的复试分数线如下表。
学科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法学理论 |
外语≥49分,专业课≥65分,总分≥188分 |
法学理论(法律方法论) |
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90分 |
法律史 |
外语≥55分,专业课≥70分,总分≥210分 |
宪法与行政法学(宪法学) |
外语≥45分,专业课≥55分,总分≥168分 |
宪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
外语≥55分,专业课≥60分,总分≥205分 |
刑法学、公安法学 |
外语≥45分,专业课≥70分,总分≥225分 |
民商法学 |
外语≥45分,专业课≥55分,总分≥168分 |
诉讼法学 |
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213分 |
经济法学 |
报考类别为“定向”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外语≥60分, 专业课≥60分,总分≥200分 |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外语≥51分, 专业课≥60分,总分≥180分 |
|
国际法学 |
外语≥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200分 |
司法鉴定 |
外语≥45分,专业课≥75分,总分≥214分 |
知识产权 |
外语≥60分,专业课≥70分,总分≥226分 |
法政治学 |
外语≥55分,专业课≥60分,总分≥196分 |
社会法学 |
外语≥50分,专业课≥65分,总分≥185分 |
各学科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我校的要求参加复试,我办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附后。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相关学科的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如下表。
学科名称 |
专业能力面试 |
外语能力测试 |
法学理论 |
4月16日上午9:00 长宁校区继续教育学院三楼会议室 |
4月16日上午9:30 长宁校区东风楼251室
|
法律史 |
4月15日下午13:30 长宁校区40号楼305室 |
|
刑法学、公安法学 |
4月16日下午16: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43室 |
|
民商法学 |
4月17日上午9: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28室 |
|
诉讼法学 |
4月17日下午13:30 长宁校区小白楼104室 |
|
经济法学 |
4月16日中午12:30 长宁校区东风楼132会议室 |
|
司法鉴定 |
4月16日下午14:00 长宁校区东风楼217室 |
|
法政治学 |
4月15日上午8:30 松江校区 集英楼3楼会议室 |
|
社会法学 |
4月16日下午13:00 长宁校区格致楼322室 |
|
法学理论(法律方法论) |
4月19日上午9:30 松江校区科学研究院(富田体育馆)205室 |
4月18日下午13:30 长宁校区东风楼251室
|
宪法与行政法学(宪法学) |
4月18日上午9:00 长宁校区小白楼107室 |
|
宪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
4月19日上午9:30 长宁校区格致楼307室 |
|
知识产权 |
4月19日下午13:00 长宁校区韬奋楼113室 |
4月19日上午9:30 长宁校区韬奋楼113室 |
国际法学 |
4月18日上午8:30 长宁校区40号楼国际法研究中心 |
三、复试相关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逾期未到不能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复试时验证。
3、考生参加复试时向导师组递交以下材料: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4、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须关闭通讯工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完成面试的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
四、其他
长宁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附件:复试考生名单(准考证号)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