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提高我校生源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和《华东政法大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华政办[2012]33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有关推免生复试接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专业的推免生复试工作。
(二)学院内各专业导师组配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学科专业导师组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由专业导师组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二、招生名额
推免生接收名额按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的20%拟定。学院对院内各专业推免生招生人数进行统筹,各学院的推免生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学科定位、社会需求、历史渊源、生源情况、导师数量、培养质量等方面综合确定。
三、遴选要求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985、211院校或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三)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七)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下列13个专业不接受申请: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复试接收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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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29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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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学校向准许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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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12日,学校对拟接收推免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复试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注:
1、获得我校“高端法律创新人才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的推免生也需要在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学校视复试情况组织第二轮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查询。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等。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方式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形式由复试工作组确定,可笔试或面试,也可两者相结合,满分为150分。
2、公共英语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织,满分100分。
五、接收原则
(一)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与外语听力测试成绩相加为复试总成绩,所有接收专业考生均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接收。
(二)若复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接收。
(三)凡被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东方法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四)学校将于2015年5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6月初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六、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校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1---67790300。
研究生教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