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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上海中医药大学2015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章程(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4-12-06

 上海市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5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章程(推荐免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开展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了更好地进行试点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6),在2015年推免生中同时进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选拔。按照该项目的要求,特制订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831日以后出生者);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2);

4.拟在上海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2015年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招录计划(附件3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为35

四、报考程序

1.考生获得正式推免资格后,于2014929日前注册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及报考志愿。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选择基地培训医院(即报考医院)、所报考的专业,并选择“住院医师”研究方向。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3.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五、复试及录取

1.复试时间2014930日-1010日;

2.同时进行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研究生复试的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医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面试内容和形式详见各培训基地医院的通知。

3.复试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含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等);

2)身份证、学生证、外国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其它可以体现本人综合能力的荣誉证书或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复试流程:学校通过研招网向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先到报考导师所在的院系所教学办报到,领取复试材料,然后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结束,推免生应到教学办听取复试结果,领取“复试合格证明”。

5.体检、政审:复试合格者,凭“复试合格证明”到学校研招办领取“体检表”、“政审表”和“政审调档通知”;凭“体检表”按时到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留在体检医院,由研招办统一取回(体检地点:曙光医院东院,体检时间:108-14日上午8:00-10:00,周末除外)。“政审表”交本科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填写并盖章后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6.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41013-1024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7.录取通知书发放:于2015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

8.取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体检、政审不合格者;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者;

3)入学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因各种原因,学生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其推荐免试和入学资格将予以取消。

六、其他

1.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信息详见上海市卫生信息网:http://wsj.sh.gov.cn(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类 >> 医学教育与科研)。部分重要文件可见附件456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出,其研究生学籍将予以取消;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其研究生学籍也将予以取消。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3.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上海市和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68                            201203

    :上海浦东张江蔡伦路1200

    021-51322530                021-51322530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图书馆裙楼202室)

    /shutcm/yjsy/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部门

姓名

办公电话

1

龙华医院

教学处

 

64385700-6423

2

曙光医院

教学处

王之通

20256029

3

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教学处

 

65161782-6297

4

市中医医院

教学处

裘敏蕾

56639828-4612

5

普陀中心医院

科研科

杨一旻

62572723-430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630


 

上海市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5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启动了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为了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6)的要求,在参加全国统考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时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现针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制订我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招录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831日以后出生者);;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2);

4.拟在上海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程序

与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报名程序完全相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201410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925日至928日(每天900-22:00)。

考生根据招录计划提供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和医院,选择报考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附件3

2.现场确认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于20141110日至14日(具体时间请注意我校研招网),到相应报名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

3.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所在学校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2)报名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选择基地培训医院(即报考医院)、所报考的专业,并选择“住院医师”研究方向。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4.其他说明

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推荐免试入学者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录取研究生资格。

四、初试日期

20141227-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初试地点

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六、研究生复试与住院医师招录

同时进行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研究生复试的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医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确定。

时间为2014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复试通知请关注我校通知。

七、录取

我校参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通知上线考生参加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招录。根据初试成绩、住院医师招录情况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进入本项目,成为我校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对未进入本项目,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录取进入本项目后,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同时与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45)的规定,进入本项目后,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工资奖金按照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对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将按照专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培养,完成有关研究生培养计划且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制、修读年限

本项目中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其研究生学籍将自动取消。

九、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其它

1.该项目同时还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2.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政策请见附件456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4.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等信息,可在我校网站查阅。

5.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均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6.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7.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68                            编: 201203

    址:上海浦东张江蔡伦路1200

    话:021-51322530                真:021-51322530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图书馆裙楼202室)

    址:www.shutcm.com/shutcm/yjsy/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部门

姓名

办公电话

1

龙华医院

教学处

 

64385700-6423

2

曙光医院

教学处

王之通

20256029

3

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教学处

 

65161782-6297

4

市中医医院

教学处

裘敏蕾

56639828-4612

5

普陀中心医院

科研科

杨一旻

62572723-430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630

 

附件:1.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docx

2.附件2住院医师招录相关问题汇总.docx

3.附件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5年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招录计划.docx

4.附件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docx

5.附件5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docx

6.附件6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docx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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