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职法律硕士考生:
根据《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2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考生联考成绩,我校2012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英语≥45分,总分≥204分;复试为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相关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8:00——9:30
地点: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长宁校区交谊楼一楼
注意事项: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提交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二)政治理论笔试
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9:45——11:45
地点: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长宁校区韬奋楼
注意事项:《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政治理论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
(三)专业面试
时间: 2013年1月10日下午13:00起
地点: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长宁校区河东教学楼
注意事项:
1、专业面试内容主要涵盖民法、刑法、法学理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面试地点,逾期未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带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验证。
4、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须关闭通讯工具,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完成面试的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
三、录取原则
(一)根据择优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二)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面试成绩之和。
(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
(二)复试的有关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信息,见具体复试通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后下发)。
(三)敬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东方法学网”查阅相关通知,并保持报考时登记的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