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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4-0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精神,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华政办[2012]335号)的规定,结合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我校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3年招收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过程中,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坚持对考生德、智、体各方面考查和客观评价;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政策公平、公正,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录取结果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同时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本中心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接受校领导、纪委、监察室、研究生教育院领导和监督。
(二)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组组长召集组成研究生入学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复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时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并妥存备查。
(三)外语学院组成若干外语复试小组,负责对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公共外语复试工作。
(四)复试的试题、答案在考前均属国家机密,各复试小组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防止泄题和漏题。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拟定我校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资格基本要求为联考总分172分,英语50分,综合85分。达到此分数要求即可前来参加复试。复试为差额复试。
(三)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复试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英语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4、单位同意攻读专业学位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攻读证明样本http://www.mpa.ecupl.edu.cn/download/2012451011104132.doc
5、届时领取1个空信封(用于挂号信邮寄录取通知书)。请在信封上填写本人的最新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笔迹工整,以防邮局投寄不到),同时在信封的右下角写明准考证号码的最后四位。提交填写好地址的信封;
6、一寸免冠照一张(用于体检表);
7、已获得国外学历和军校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学位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最迟在录取前提交。
(二)时间安排
4月9日(周二)8:30—10:00报到、资格审核、10:00—11:30专业课笔试(4月8号无需单独到校报到)
4月9日(周二)1:30—4:00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体检(交叉进行)
4月10日(周三)13:00—16:3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交叉进行)。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理论基础知识和公共管理综合应用掌握程度,由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考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无指定教材)。
2、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测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满分100分。
3、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公共英语口试满分为5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
五、调剂
(一)本年度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不接受校外调剂;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又达不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到外校。
六、录取的原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100分),初始成绩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3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四)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均为计划外录取。对拟录取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书。个人档案不转入华东政法大学。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八、具体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
上海市光复西路1437号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021—62071556 ;021—62071553;
联系人:刘老师 吴老师
电子邮箱:hdzfmpa@126.com
2、报到路线: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顺义路2号、光复西路1437号)河东新教学楼MPA教育中心。乘坐轨道交通3、4号线金沙江路站下,轨道交通2号线中山公园站下。
英语复试在松江进行。至松江华东政法大学路线: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至宜山路站转9号线至松江大学城站,换15路至华东政法大学站。
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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