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马长山教授主讲本学期“法治中国”课程第二讲“数字公民权利的法治保障”。课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赵庆寺教授主持。
马长山介绍了人类历史上的三次重大革命,指出农业革命使人类摆脱了动物性的生存方式,工业革命使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信息革命使AI替代了人的简单脑力劳动,从而让人类专注于更复杂的脑力劳动、过更有品质的生活。


马长山从数字基础、数字能力和数字应用三个方面对数字社会的生存方式进行阐述。他认为,数字基础包括技术环节、制度环境、要素交易环境等,是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根本保障;数字能力包括科技手段、人才素养等,是数据信息功能发挥的重要条件;数字应用包括政务、商业和民生领域,是数据价值变现的场景环境。马长山简要阐述了数字生态中的人性增赋和数字政府的运行模式,介绍了数字公民生态的民间诉求。他提出,当下社会的痛点是人的数字化还没有解决,百姓们还没有拥有公民的数字身份。
就数字公民生活,马长山强调,虽然数字治理具有便利性和效率性,具有能够实现智慧治理等多重优势,但其扩张性和风险性不容忽视。随后,马长山以英国脱欧和美国大选为例,介绍了在数字化民主过程中出现的算法决策和操控现象。马长山强调,作为公民,我们要审视算法决策是否具有合法性、客观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对自动执法、犯罪预测和司法裁判进行自觉监督。他以“信息茧房”为例,讲述了数字人权的挑战。
关于“数字公民的权利保障”的话题,马长山指出,保障数字公民的权利要确立数字公民精神,强化数字权力制约,控制数字社会风险,培养数字公民素养和构建数字法治机制。马长山与同学们就伦理算法、科学技术的价值理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大家的疑问进行了细致解答。


讲座让同学们获益颇多。19043班谭清华表示:“马长山教授从Z时代的‘数字孪生’、数字公民的权利诉求和数字公民的权利保障三个方面,介绍了数字时代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变化,分析了用算法进行决策的利弊,提出了构建数字法治机制的五个方面。马教授高屋建瓴、层层深入的讲授,让我在学习的过程中获益匪浅。”
2119班王璇表示:“今天是第一次上马教授的课,在这节课中我受益匪浅。在马教授的课堂上,我不仅对老师提到的‘从社会中法的价值去衡量科技’深有体会,也明白了人工智能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尽可能地保障技术中立和技术向善。我一定会谨遵马教授的教诲,做一位既不损害他人利益,也能维护好自己利益的‘数字公民’。”
为对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我校立足学校办学特色,依托优势学科,整合优秀师资,专门开设了“法治中国”品牌课程。课程主要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法治实践等核心内容,旨在坚持立德树人目标,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育和提升,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来源丨马克思主义学院图文丨夏梦颖王聪 刘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