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0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72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58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招收专业学位的领域为金融、翻译、社会工作、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等专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均回原单位工作。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它考生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在网报时间内(
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通过学信档案提前确认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请与就读院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联系。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六、
七、考生(不含推免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且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八、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九、
十、考生经初试合格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各专业课和外语的复试,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一、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十二、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