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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调整的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 /2014-12-06

 关于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调整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做相应调整: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391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证明;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5.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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