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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5-20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及《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学习管理办法》制定本年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方案。

一、实践要求

(一)实习对象

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均纳入本实践方案统筹范围。2012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时间安排

研究生应当在611130日间完成实习实践,实践时间跨度不少于三个月,同时不少于60个工作日。因准备司法考试等原因,无法在以上时间段内完成实习活动的,最迟不超过次年31日。61日前进行的实践活动不计入考核时间。

二、实践项目

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采取学校统一安排和个人自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活动包括:

1.法律助理项目

2.暑期社会实践

3.创新实验班律所实习项目

4.海外实训项目

各专业指导小组和导师可积极安排推荐研究生参加实务部门或基地的实训。研究生也可按照学校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三、实践基地

鼓励研究生自主申请到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实习,我校申请获批的上海市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上海法院系统实践基地

2.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上海检察院系统实践基地

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上海律师行业实践基地

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上海仲裁委员会实践基地

5.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上海电气实践基地

6.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实践基地

7.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江苏法院系统实践基地

8.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浙江法院系统实践基地

凡在以上实践基地实习的,均在上海市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系统内登记,并定期完成实践记录。系统使用办法由专业学位办另行制定使用手册。

鼓励研究生参加相关学院、导师组开拓的实践基地的实习实践,具体管理及考核均由研究生教育院统筹安排。

四、实践申请及考核

(一)自主申请的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外,均应向研究生教育院专业学位办提出申请,并附详尽的实践计划。实践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并由专业学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实践申请表由专业学位办另行制定。520日前专业学位办起草并公布实践申请通知。

1215前发布考核通知,1231前完成实践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考核未达标的研究生,2015228前补足未达标部分。31前仍未达标的,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

学校统一组织的法律助理、暑期实践、海外实训、创新班律所实习等项目,由项目具体负责办公室公布申请通知,研究生实习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同时下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表》。

各项目实践结束后,各项目负责老师收取实践考核表,并将参加项目的同学名单电子版发至专业学位办,具体考核折算工作由专业学位办完成。

五、补贴标准

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的,根据各实践项目的管理办法予以补贴。

    法律助理分为市区、郊区、外地三档,按照每人每月200400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创新实验班律所实习项目参照此标准。暑期社会实践由校团委统筹,研教院通过优秀调研报告遴选对优秀队伍予以奖励。海外实训项目按照海外实训补贴办法予以补贴。

学生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选择自主参加实习并一次性通过考核的,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

 

                                             研究生教育院专业学位办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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