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承担教育部“支援西部高校”、“支援部省合建高校”、“援疆师资”、“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的博士生招生任务,受援或受帮扶(以下简称“受援”)高校包括贵州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宁夏师范学院、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喀什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昭通学院、上饶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大学12所高校(排名不分先后)。现对该工作公告说明如下:
一、招收方式
申请考核。
二、招收对象
受援高校在职教师。
三、招生院系、学科、招生计划
经双方高校确认,招生院系-招生学科-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部分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院系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办法”)中提出的报考条件;
2、“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受援高校人事等相关部门同意报考。
五、报考程序
同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普通考生,主要包括网上报名、上传报考材料(所有报考材料均通过报考系统上传)、寄送报考材料,详见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招生院系申请考核办法。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7日16:00时。
六、审核程序
1、审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综合考核等。
2、本专项招生计划将按院系-招生学科统一审核、考核,在院系-招生学科内统一形成审核、考核结果;其中,审核、考核结果以分数记录的,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具体审核或考核项目、标准、内容,参见招生院系申请考核办法。
特别提醒: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七、录取类别、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学术型学科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教育领导与管理)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八、其他
1、若相关招生学科无拟录取者,我办将商受援高校后,作出相应调整。
2、其他未尽事宜,见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