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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补偿”专项推免资格生的后续事项

华东师范大学 /2013-02-15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我校以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我校部分院系所专业的“补偿”专项推免资格,我校受理此项申请的工作已结束,我校对获得专项推免资格的考生已发给接收函。
接教育部通知,现将后续事项告知如下。
1.我校今日已将我校同意接收的专项推免生名单及个人信息上报教育部。
2.教育部审批后将名单及个人信息分解至专项推免生的本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一般由省级高招办受理。
3.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再将名单及个人信息、推荐免试生专用“校验码”、教育部制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封面盖有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原件),一并追加至专项推免生的本科学校有关部门,一般由学校的本科生教育管理部门(本科教务处)受理,或由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研招办)受理。
4.学校本科教务处或研招办通知专项推免生本人,交与其“校验码”和“登记表”,专项推免生本人也应主动询问本科教务处或研招办。 期间专项推免生所在本科学校或会验证专项推免生所持的我校发给的接收函,或会将专项推免生的名单进行校内公示,或会按专项推免生所在学校有关推荐免试工作规则进行有关受理或处理,此项工作应在近日内完成。专项推免生10月28日前如未领取到校验码,请即询问专项推免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处或研招办。
5.专项推免生获得“校验码”后,即办理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限10月30日前。现场确认限11月14日前。
6.专项推免生收到“登记表”后,即办理填写、签署、盖章等事项,与成绩表、体检表、2只信封,一并寄送到华东师范大学招生院系所的办公室,收信人为研究生工作秘书,寄达日期为11月24日前。
7.以上5.和6.的办理细则,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9月10日刊载的“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即,专项推免生收到“校验码”和“登记表”后,自该办法的“2.办法”的“(7)网上报名”起办理后续全部事项。专项推免生应先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再办理登记表的填写、签署、盖章、寄送等。
8.专项推免生如未获“校验码”,即不能办理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推荐免试)的网上报名,则我校不能录取其为我校的研究生。
专项推免生如未获“登记表”,或“登记表”第四页“学校所在学校推荐意见”栏未获学校盖章,则我校不能录取其为我校的研究生。
9.专项推免生中的“直博生”,不使用“校验码”。收到“登记表”后的办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9月10日刊载的“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中有说明,即“直博生”必须按照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报名办法的要求办理手续,遵守规定。
10.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如有同学获得校外招生单位的专项推免资格(含直博生),相应事项的办理,可参阅此文。
11.关注信息
推荐免试生亦属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考生,推荐免试生必须浏览并遵守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报名办法等信息的规定和要求。
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制订和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推免生在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息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校办公楼318室320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电话:021-54344721,
网页:华东师范大学-入学申请-研究生,
网址: http://www.yjsy.ecnu.edu.cn/newsdept.asp?catid=44 。
学校代码 10269 学校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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