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5
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补偿”专项推免资格生的后续事项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对于我校以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我校部分院系所专业的“补偿”专项推免资格,即我校提供推荐免试校验码、教育部制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我校受理此项申请的工作已结束,我校对获得专项推免资格的考生已发给接收函,现将后续事项告知如下。
关于校验码
1.我校已将我校同意接收的专项推免生名单及个人信息上报教育部。
2.教育部审批后将名单及个人信息分解至专项推免生的本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一般由省级高招办受理。
3.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再将名单及个人信息、并同时编制“校验码”,一并分解至专项推免生的本科学校有关部门,一般由学校的本科生教育管理部门(本科教务处)受理,或由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研招办)受理。
4.学校本科教务处或研招办通知专项推免生本人,交与其“校验码”,期间专项推免生所在本科学校或会验证专项推免生所持的我校发给的接收函,或会将专项推免生的名单进行校内公示,或会按专项推免生所在学校有关推荐免试工作规则进行有关受理或处理。此项工作约在下周内完成。专项推免生10月28日前如未领取到校验码,请即询问专项推免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处或研招办。
5.专项推免生获得“校验码”后,即办理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限10月30日前。
关于登记表
1.约下周内,我校有专项推免生工作的院系所,会将教育部制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封面盖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原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收信人为专项推免生本人,我校院系所的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推免生在10月底或11月初收到登记表。
2.专项推免生收到登记表后,即办理填写、签署、盖章等事项,与成绩表、体检表、2只信封,一并寄送到华东师范大学招生院系所的办公室,收信人为研究生工作秘书,寄达日期为11月24日前。
注意事项
以上“后续事项”的办理细则,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9月14日刊载的“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即,专项推免生收到“校验码”和“登记表”后,自该办法的“2.办法”的“(7)网上报名”起办理后续全部事项。专项推免生应先办理网上报名,再办理登记表的填写、签署、盖章等。
专项推免生如未获“校验码”,即未能办理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推荐免试)的网上报名,则我校不能录取其为我校的研究生。
专项推免生中的“直博生”,不使用“校验码”。收到“登记表”的办理,以及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办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9月14日刊载的“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中有说明,即“直博生”必须按照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报名办法的要求办理手续,遵守规则。
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有部分同学获得校外招生单位的专项推免资格(含直博生),其后事项,可参阅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