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和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上海市2016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过程规范。注重量化评价,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加强复试工作规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负责人共同参与,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要求,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审核各学部(学院)制定的复试工作计划、复试小组名单,统筹协调复试工作。
3、学部(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领域的复试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
4、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要对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集中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复试工作纪律。
三、复试要求
1、学校根据申请复试考生所学专业的吻合度、 初试成绩、大学学习情况、创新能力等方面,择优挑选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2、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2016年全国(一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分数的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3、所有考生均需通过复试才能择优录取。复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破格参加复试。
5、复试实行差额制,一般按录取人数不低于1:2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四、复试程序
1、复试时间
学校将根据复试生源情况,在3月-4月组织复试。复试前一周左右会联系相关考生。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核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1)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2)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4)证明自己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明材料等);
(5)每位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6)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①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4年9月1日前毕业);②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③已修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原件。
(7)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五、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考生随机抽题或导师提问,考生当场作答。主要考查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基础知识 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创新能力等。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 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2)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个别申请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符合我校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向,但统考科目略有差异的,我校通过加试相关科目实施 调剂。加试方式为笔试,难易程度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生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老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复试要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包括复试内容及考生回答。复试要填写《报考硕士生初试、复试成绩记录表》,并附有对考生复试的综合评价意见,经复试小组组长签署录取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学院备案。
(6)为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性,确保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在综合复试时,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拟录取的考生,将向其学校或单位函调其材料进行全 面政审考察。函调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作量化处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工作
拟录取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予以录取。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工作
1、录取分数由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确定。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2、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的考生。
3、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不足,则再按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依次确定。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入学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 低依次递补。
4、对在科研或相关创新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学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可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5、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spu.edu.cn)上 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公示无疑议,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 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复试成绩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部申诉。
申诉电话:021-50217809,邮箱:yjs@sspu.edu.cn。
5、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监察室投诉。学校监察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监督举报电话:021- 50217812
十、其他
1、本复试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复试方案适用于2016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本复试方案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4、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