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2016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精神的文件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 途、有研究潜能、有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过程透明。做到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政策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程序规范。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特殊问题进行处理。
2、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审核二级学院制定的复试标准、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统筹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并且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
二级学院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确定评分标准和程序。
(2)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并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各复试小组应由3~5名硕士生导师组成,组长1人,另配备1名秘书。
各复试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200分。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统一按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目录来设置,专业课笔试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不合格者不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录取。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综合面试由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总分100分;
(2)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学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生处一般在复试前5天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1)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面试时交复试小组审查,审查后复印件不再退还):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携带证书;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政审表;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2)参加复试的考生所携带的资料应接受以下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二级学院在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在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时,二级学院应对全部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毕业证书审查。对考生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3)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二级学院对考生政治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时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有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二级学院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处。所有其他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二级学院备案。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排名
成 绩排名:根据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2)×0.4的计算结果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依次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 下列顺序排列名次:a、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b、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笔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c、总成绩相同考生初试总成绩高者, 名次列前。
七、复试纪律与监督
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研究生处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处申诉。申诉电话:021-38223021,邮箱:yjs@sdju.edu.cn。
3、学校监察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学校监察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投诉电话:021-38223140,邮箱:wangch@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