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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2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1-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及国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按“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选拔;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学院和导师招生自主权;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及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第三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压实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同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坚持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研究生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包括审定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切实解决接收中的问题。

第五条  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院纪委负责人、招生学科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三章  接收条件

第七条  学校2022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1.普通推免生(含“支教团”),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通过考核录取为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2.“军队二等功”免试生,指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直博生,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考核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八条  学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均可接收普通推免生(详见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推免生的申请人应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注册〕。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类别的要求。

第九条  学校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均可接收“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申请。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  学校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均可接收全日制直博生(详见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直博生申请人在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普通推免生的接收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历年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实践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2.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直博生。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免试生接收人数不超过学校2022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直博生接收人数不超过各学科2022年录取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

第十二条  普通推免生、“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的奖助政策按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直博生的奖助政策按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普通推免生的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申请人应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各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外语水平(托福、雅思、CET成绩单等)、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时间内直接向申请学科/类别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荣立二等功的证明及学历/学籍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做出同意复试或不同意复试的决定,并在决定做出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直博生的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第五章  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应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学院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和规范复试,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

复试应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相关要求及标准按《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2.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十八条  复试应采取如下形式开展:

1.普通推免生、“军队二等功”免试生复试的形式(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等)由学院根据招生学科/类别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并提前对外公布。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直博生的复试采取博士招生专家组考核方式。专家组考核的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由学科专家组面试评分。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PPT陈述时间15~20分钟。学科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专家组面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英语、基础和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心理素质等。按照“英语”、“基础综合”和“专业综合”三项科目分别给分,三项成绩的总和为专家组面试考察成绩。专家组面试考察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但各批次的复试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学院应妥善保存包括复试登记表在内的各项复试资料,以供需要时查阅。

第二十一条  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均须到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分学科/类别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将申请人姓名、拟录取学科/类别、复试成绩等公示3个工作日。

对于拟录取的普通推免生和直博生,学院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系统中给予答复。“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的待录取通知由学校另行上报。

参与直博生复试但未进入直博生拟录取名单的申请人,如达到学院接收普通推免生的条件,则按普通推免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四川省审批最终确定。

第二十四条  被确定为推免生后,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何时,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者;

4.录取后又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

第七章  监督与复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科大发〔2017〕16号)对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所有参与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向学校提交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申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招生学院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细则及专业目录。公示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议。

第二十八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与教育部和四川省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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