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预计招生人数为70人,招生专业、导师及拟招生人数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以一级学科为口径确定。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与定向两种类型,除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国家下达总计划的20%。具体可招收定向考生(专项计划除外)的导师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良好;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4.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2023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网报信息,并在线支付报名费1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支付报名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还报名费。
(二)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在网报期间向招生学院提供以下材料(具体方式届时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1.2023年西南民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应届硕士毕业生:①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盖章)。学位证书在入学时核验。
往届硕士毕业生:①硕士、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获得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生源地省教育厅签字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未提交该登记表者不得进入该专项录取。
5.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同一招生年度,我校只接收考生报考本校一个博士一级学科的一位导师的材料。
(三)报考类别说明
1.非定向: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就业。
2.定向: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可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
五、选拔程序
我校博士生招生选拔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外语考核、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录取。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提交完善的申请材料、是否按时完成网上缴费手续。
2.外语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有关外语考试的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3.材料评议
招生学院依据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材料评议成绩,以导师为口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培养潜质、外语能力,以及思想政治态度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
考核形式:面试、笔试兼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多种形式。复试中有笔试的,须在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明确,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笔试科目。每名考生参加综合考核的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该分数的不予录取。
博士招生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态度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成绩计算。考生录取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一级学科可根据各学科人才选拔需要,对两部分成绩权重进行适当调整,但材料评议成绩权重不得低于30%。
2.录取原则:依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依次录取。
3.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证明,同时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由拟录取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未按规定时间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录取类别: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与定向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就业(定向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奖助金
1.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2.国家助学金:15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一等 |
12000元/生·年 |
30% |
二等 |
10000元/生·年 |
70% |
注:奖助金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
1.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学制及学习年限: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
3.学费:9000元/生·年。
4.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公示期间将本人体检报告原件(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西南民族大学校医院出具)交至拟录取学院,逾期未交者或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5.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经查不属实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
6.现役军人报考,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7.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5522031。
8.请考生及时浏览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报考学院网站,了解最新报考信息。
9.本简章由西南民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10.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简章公布后若有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及联系电话
学院 |
招生专业 |
研究方向 |
哲学学院 028-85522044 |
0101哲学 |
01中国哲学 |
02因明学(逻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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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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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宗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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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西南民族研究院 028-85529007 |
0304民族学 |
01民族学 |
02中国少数民族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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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 028-85797080 |
0304民族学 |
0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0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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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028-85523656 |
0304民族学 |
01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艺术学院 028-85708018 |
0304民族学 |
01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028-85928033 |
0501中国语言文学 |
01 汉语言文字学 |
02 中国古典文献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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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国古代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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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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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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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学院 028-85528589 |
0905畜牧学 |
01动物生产学 |
02动物遗传育种学 |
||
03动物繁殖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