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和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研究生招考工作的核心环节。博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各学院加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各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切实提高复试质量。
一、2023年博士生初试基本分数要求
英语不低于43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70分。(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在上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导师招生计划在1-2名的按差额不少于2名,导师招生计划在3-4名的按1:2比例进入复试的原则,报考同一导师进入复试名单按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名单详见附件2)。
三、复试相关安排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二)复试相关安排
复试对象:以复试名单(附件2)为准。
所有复试考生均按报考第一志愿导师进行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应届生入学前(以录取当年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无法提供学位证和毕业证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6月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考核。复试成绩为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分、面试考核占8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分钟。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语听力考查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能力,口语测试考查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面试中与专业问题同步进行。可通过用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方式完成。外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侧重在逻辑思维、反应敏锐性、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面试提问内容在考核考生专业综合能力的基础上,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各学院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各类突发状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泄露。
综合素质和能力(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分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了解考生情况。
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计算
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
各学院按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中招生计划名额开展录取工作,按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得超规模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考生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交至报考学院。在审查纸质体检报告中如对体检存疑,学校有权要求考生到指定医院复查,确有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复试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必须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专家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明确复试过程中导师主办责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严明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确保面试工作言行规范、高效有序。面试过程中,除统一休息时间外,复试专家不得离场,不得擅自接打电话等。
各学院重视新形式下复试结构再造,而非既往线上模式简单照搬。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设计选拔人才方案,经专家组精心论证设计复试内容的考查形式、考查内容模块,对各模块考查时间占比及其评分成绩占比进行科学论证,力求公平性、科学性最大化。考查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体的复试面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考虑各类突发情况,各学院应提前安排足够候补专家(不少于2人)。复试面试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遴选,且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复试面试专家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再次统一评分标准,复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专家组原始评分材料需留存备案至少3年。
各学院按复试面试专家组配备足够的复试秘书人员,确保复试各环节有序、规范开展。秘书成员1-2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负责考生报到、身份核实、宣讲复试纪律,组织考生复试抽签、维护候场秩序、并对考生复试情况现场记录和可能的应急处置等,做好复试各流程环节顺利进行的保障。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妥存至少1年备查。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各学院规定的地点进行,复试程序要规范,复试面试专家组要严格掌握复试标准,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面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给出评语。复试面试专家组秘书负责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等,填写完后由复试面试专家组组长签名确认,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认为有必要,各学院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加强复试工作监察和督导,在线或现场检查学院复试情况,保障复试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各学院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提供专人负责的咨询热线,及时应答考生问题。
五、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学校调剂工作须在6月9前完成。博士调剂均在本学院进行,不得跨学院进行调剂。学院调剂须在一志愿复试录取后进行,各学院具体调剂时间以各学院调剂公告为准。
调剂基本要求(须同时满足):
1.符合我校2023年博士生初试基本分数要求。(以附件1为准)
2.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
4.同一批次调剂仅限填报一名导师。
5.所有考生均须填报调剂导师意向表且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剂。报考同一调剂导师名单以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不低于同一导师招生计划的1:1.2进行确定进入复试调剂名单。
6.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按调剂志愿进行复试。复试由学院组织完成,具体实施细则及流程参照我校《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各学院2023年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7.考生总成绩由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计算
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学院在复试调剂录取办法中公布导师缺额计划名额,按报考同一导师的调剂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的注意事项
1、复试要严格,不能流于形式,体现公平竞争。
2、严守纪律,复试前任何人不得将复试内容以任何方式通告或暗示考生,考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小组成员,均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替完成复试工作。因突发情况确无法完成复试工作,须提前一天告知学院,按规定履行更换流程,由学院另行指派复试人员。
七、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院各专业具体上线生源情况,在学校博士复试录取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方法及导师招生计划,并通过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示。未进行公示者一律不得开展博士招生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后期更改招生计划。各学院须将网站公示链接和纸质材料(主管或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后方能开展录取工作。未在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示的博士生导师不得招生。
(二)录取注意事项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进行调档,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完成,各学院在拟定录取名单时同时需落实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未就业情况并要求每名考生提交就读确认书。未提交者一律不予录取。
各学院务必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八、公示和监管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中应包含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已公示的内容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动。招生学院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将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及时报学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监督、检查各学院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执行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各学院和相关人员责任。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进入2023年博士生初试基本分数人员名单 202305301057332056.xls
附件2: 2023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2023053010592035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