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在职人员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表格.doc
西南民族大学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阶段考试(以下简称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四川省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学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
2.学校成立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巡视、抽查各学院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
3.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等;为确保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相关学院签订责任书(见附件一)。
4.各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复试中面试环节的组织实施。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由3至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三、复试1.复试人选
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为:
(1)农业推广硕士(招生计划20人),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20分。
(2)兽医硕士(招生计划100人),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20分。
(3)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计划100人):由学校MBA中心划定复试分数线。
2.关于调剂
(1)各招生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调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考生第一阶段考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的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须填写《西南民族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二),并将该表、第一阶段考试成绩通知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相应学院的复试。
③被录取调剂考生后续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3.复试的组织实施
(1)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的收缴、专业基础课笔试及面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通过复试。
(2)制定复试方案并通知考生
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明确复试要求、拟录取办法和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具体工作的安排,提前告知考生,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的收缴
所有参加复试及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
①资格审查
1)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符合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登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交所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各相关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逐一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三);资格审查人员要在审查合格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及日期;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对各相关学院的考生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3)复试结束后,各相关学院须将资格审查合格。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②复试报名费的收缴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研究生招生复试费120元,由所在学院统一收取后交学校计财处。
(4)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100分)
① 笔试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省学位办文件规定,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相关学院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组织实施专业基础课笔试:同一笔试科目必须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②评卷:各相关学院自行组织相应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老师对考生专业基础课笔试答卷进行评阅。
③各相关学院在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笔试试卷(答卷)及成绩汇总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面试(满分100分)
①考生填写《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并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②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 分钟;参加面试的教师各自独立评分。
③各相关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的《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汇总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 拟录取考生专业基础课笔试及面试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
3.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复试专家小组应根据考生第一阶段考试、第二阶段笔试及面试成绩,综合考生工作业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格式见附件五)。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日程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14年12月底 | 通知各学院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符合我校基本要求考生名单。 |
2 | 2015年1月7日前 | 1. 接收调剂考生申请(附件二)。 2. 命制复试试卷。 3. 各相关学院制定复试方案(明确复试办法、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 各相关学院签订责任书(附件一)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3 | 2014年1月10日前 | 各相关学院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
4 | 2015年1月15日前 | 各相关学院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本学院拟录名单(附件五,纸质件须经本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本学院拟录取考生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资格审查人签上姓名及日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本人签上姓名及日期、资格审查人签上姓名及日期)。 3.本学院拟录取考生专业基础课笔试试卷。 4.本学院拟录取考生的《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四)。 |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工作办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复试前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复试安排;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拟录取结果告知考生。
七、其它注意事项各相关学院应按本实施意见中各项要求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