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后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考试,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堂课考前40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只能使用考点统一配置的标准文具进行考试,不得携带和使用自带文具。
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作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回放过程中如果发现违纪舞弊考生也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5.试题拆封时请小心,不要损坏试题袋及袋中的试题和答题卡。
6.准考证正面、背面均不得书写任何文字,背面必须保持空白。
7.在开考前如果发现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与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试卷或答题卡出现错装、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损坏等情况请立即报告监考老师,并予以整袋更换。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偿。
8.考生在得到答题卡和试卷袋并检查无误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2B铅笔正确填涂“考生编号信息点”。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6科,还须将“试卷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并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考生编号。凡漏贴“试卷条形码”的,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在监考员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考生编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
9.考生要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等有关规定、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0.特别提醒:不要购买所谓的“研究生试题”;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本考点备有手机、耳麦等作弊器探测仪和高精度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以及无线电监控设备,一经发现将以作弊论处。
11.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诚信档案;当年作弊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12.交卷时须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13.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等,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点统一配备的文具请在每科考试结束后放在考桌右上角,不得自行带出考场。
二、考点应急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为确保考生安全,本考点在考点内空旷地带设立了应急安全场所,并划定了各考场疏散区域。
应急安全场所设置了醒目的“安全区域标志线”,并由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应急情况下一定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在考场至安全场所之间设立了应急疏散通道,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有应急安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示意图及标记。
三、考点应急救护措施
本考点设立了医疗防治点,人员到位、设备完好,已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突发伤病事件的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请注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各位考生你们在网报时已经认真阅读过《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报考过程中,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考生的基本要求。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的决定》(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报考2005年研究生起,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必须签定《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上报名时点击后即视为签字认可)。请每一位考生牢记网上报名时签定(点击)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 《201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
二0一三年十一月 日
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 处理办法 |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76.组织团伙作弊的;□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