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我院的复试工作本着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
复试是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为 保证我院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侯水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组长:李明泉(四 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夏良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院长、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成员:蔡艳秋(监察处处长)、邹 继宁(研究生学院副院长)以及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和管理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硕士点(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笔试、面试以及综合能力等的考核。
1、各硕士点(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其中,至少有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复试面试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2、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三、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的规定,各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以及学历学籍认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
请各位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证(往届生提供)、学生证(应届生提供)等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1张(体检时用)。
自考和网络教育的应届生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省级自考管理部门或主考单位开具说明考生能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自考本科学历的证明原件。
四、复试分数线
我院的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国家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为准。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面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英语面试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书,参阅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笔试时间为2小时。
2、专业综合面试(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查。
3、英语面试(40分)。
六、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4×5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换算成百分制,总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的原则
原则上实行“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办法。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调剂考生则按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总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复试分数的高低依次录取,如若复试分数相同则参考复试面试的分数,若以上几项分数全部相同,则以笔试的形式加试一门。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址(http://www.sass.cn)上进行公示。
七、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取录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任何一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籍学历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6、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7、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报考信息错误、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