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章程、生源情况、培养能力等综合因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统一分配招生计划。若需调整各培养单位、专业、方向、导师的招生计划需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录取办法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结合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为初试专业总成绩(除外语初试成绩外)与复试成绩之和。
(二)各专业(或导师)须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三)每个导师招生最多不超过2人。
三、 调剂录取
(一)调剂需按照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结合考生情况和申请调入专业(或导师)的生源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二)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已达限额,则上线考生可以向没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或导师申请调剂,在导师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才予录取。如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不予录取。
(三)报考同一专业同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中若有自愿放弃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如无递补考生录取,多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多的学院或专业。
(四)如某专业(或导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全部放弃或该专业(或导师)无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或调剂考生,该专业招生计划可由有关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调入同一培养单位其他专业。
(五)如有培养单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校内其他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