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校区及东校区参保学生:
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2014年9月1日以后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学期报账时间安排如下:
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时间 | 地点 | 所报对象 |
12月1日起每周星期五下午2:30—5:00报账(节假日除外),另:东校区的同学9月、10月、11月这个季度的费用必须在12月内报销完,以后每月的费用最迟在次月的第一个星期内报销完。 | 狮子山校区校医院二楼医保办公室 | 文理、城市、美术、服装等学院参保大学生 |
时间 | 地点 | 所报对象 |
12月1日起每周星期五下午2:30—5:00报账(节假日除外),注:以后每月的费用最迟在次月的第一个星期内报销完。 | 狮子山校区校医院二楼医保办公室 | 狮子山校区参保大学生 |
一、门诊报账准备材料:
1、门诊发票;2、费用清单;3、相关的检查单和处方签;4、转诊单;
5、学院开具的外伤证明(外伤报销提供);6、寒暑假、实习、因病休学异地就医的
同学门诊费用只报急诊部分。
二、住院费用报销准备材料:
在成都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病人,可在定点医院直接出示医疗卡与医院结算,不能直接与医院结算的请准备以下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送医保局报销(狮子山的学生交到锦江区医保局,东校区和成龙校区的学生交到龙泉医保局)。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3、出院病情证明(原件);
4、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盖医院鲜章);
5、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6、寒暑假、实习、因病休学证明(针对异地就医的学生,由学院开具,盖学院鲜章);
7、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针对异地就医的学生,由医院开具,盖医院鲜章);
8、外伤患者需由学院出具外伤证明并盖鲜章;
9、狮子山校区参保同学需准备本人建设银行或成都银行卡复印件,东校区学生准备本人龙泉驿区域内的农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锦江区医保局地址:天仙桥北路10号锦江区政务中心医疗保险18号窗口(东风大桥和东门大桥之间乘车路线川师南门乘56路、43路,北门乘47路至东门大桥站下车走路至政务中心)
龙泉区医保局地址:龙泉政务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乘车路线川师北门乘218路到书房村站下车走路至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84760064
四川师范大学医院
2014年11月24日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2、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5、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
6、四川省人民医院及城东病区;
7、川大附一、二、口腔医院;
8、452医院(空军医院);
9、四川省骨科医院(体院附院);
10、成都中医药大学附院;
11、龙泉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