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2014年6至2014年8月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学期报账时间安排如下:
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时间 | 地点 | 所报对象 |
9月(5日、12日、19日、26日)下午14:30—17:00结束 | 狮子山校区校医院二楼医保办 | 文理、城市、美术、服装等学院参保大学生 |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时间 | 地点 | 所报对象 |
9月(5日、12日、19日、26日)下午14:30—17:00结束 | 狮子山校区校医院二楼医保办 | 狮子山校区参保大学生 |
时间 | 地点 | 所报对象 |
9月(5日、12日、19日、26日)下午14:30—17:00结束 | 成龙校区校医院医保办 | 成龙校区参保大学生 |
一、门诊报账准备材料:
1、门诊发票;2、费用清单;3、相关的检查单和处方签;4、转诊单;
5、学院开具的外伤证明。寒暑假、实习、因病休学异地就医的同学门诊费用只报急诊部分。
二、参保学生发生的住院费用,在成都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病人,可在定点医院直接出示医疗卡与医院结算,不能直接与医院结算的请准备以下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送医保局报销(狮子山的学生交到锦江区医保局,东校区和成龙校区的学生交到龙泉医保局)。
1、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 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3、 出院病情证明(原件)
4、 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盖医院鲜章)
5、 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6、 寒暑假、实习、因病休学证明(针对异地就医的学生,由学院开具,盖学院鲜章)
7、 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针对异地就医的学生,由医院开具,盖医院鲜章)
8、 狮子山校区参保同学需准备建设银行或成都银行卡复印件,东校区学生准备龙泉驿区域内的农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
2014年8月27日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2、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5、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
6、四川省人民医院(城东病区);
7、川大附一、二、口腔医院;
8、452医院(空军医院);
9、四川省骨科医院(体院附院);
10、成都中医药大学附院;
11、龙泉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