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4〕19号
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选拔优秀本科生参加“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以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每年从本科生中推荐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参加“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为四川省基础教育战线培养卓越教师后备人才,打造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2014年,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三个专业开始试点,从大学三年级学生中各推荐选拔3名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参加“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后,将“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拓展到校内其他专业。
二、参加推荐选拔的基本条件
参加“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推荐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师职业,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基础教育战线教师。
(二)具备成为一名优秀教师所必备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在大学三年级结束时已完成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外的所有课程学习任务,达到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简称“推免生”,以下同)的基本条件。
三、推荐选拔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选拔优秀本科生参加“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工作。
组 长:祁晓玲、张 健
成 员:薛建强、董志强、杜 伟、李 凯、何诣然、孔令翠
“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为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工作举报电话如下:
纪委、监察处 84760624
研究生院 84760732
(二)推荐选拔程序
1.学生自愿报名
符合以上参加“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推荐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和考核
相关单位应成立推荐选拔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导师代表、辅导员等共同组成,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
各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应对自愿报名的学生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本硕连读计划”推荐选拔考核的初步名单。
各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考核评价体系或办法,对学生的学业能力、科研能力、教师技能、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考核学生的教师职业综合技能(如“三笔一画”、普通话、背诵等)。考核评价体系或办法应紧密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成立、考核评价体系或办法制定完成后,需报学校“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为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学校在必要时会派出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的考核工作。
3.选拔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学校审定后将推荐选拔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并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4.退出机制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选择自动退出该计划。
因在一年以后的考核评估中被认定不适宜继续完成学业的,学校有权中止计划的实施。
四、学制安排与保障条件
“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采用“3+3”学制,即经推荐选拔的学生在大学本科三年级结束以后即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一年后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学籍。
进入“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的学生,本科阶段的学费仍按四年收取(采用学分制结算),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费按三年收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按《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有关“推荐免试生”的规定执行。
学校与相关培养单位共同为入选学生制订专业及职业发展规划,配备优秀的校内、校外导师,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理论学习指导,校外导师主要负责专业实践指导。同时,优先为入选学生创造参与各种课题研究、专业实践的机会和条件,着力提升科研能力与专业实践能力。
五、推荐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8日下午5:30前,相关单位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报名表》(附件1),并将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价体系或办法报研究生院(狮子山校区204室)。同时将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名单、考核评价体系或办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二)4月9日下午5:30前,各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应对报名学生的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推荐选拔考核的初步名单,并对学生的学业能力、科研能力、教师技能、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考核学生的教师职业综合技能。
(三)4月21日下午5:30前,各单位将《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推荐选拔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学校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四)4月23日下午5:30前,学校将审定后的推荐选拔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六、其他问题
(一)各单位推荐选拔的学生计入本单位当年“推免生”的奖励性指标,不占用本单位当年“推免生”的基础性指标。
(二)各单位在组织推荐选拔过程中,凡涉及工作原则、考核评价体系或办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三)对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选拔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报名表》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本硕连读计划”推荐选拔结果汇总表》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附件1-2.rar